2017年5至7月间,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济宁住建局),作为济宁市中心城区综合管廊PPP项目(JNBM-2017-G008,以下简称济宁管廊项目)的政府采购主体,围绕该项目的招投标开展了各项工作,可谓紧锣密鼓。
先是进行“资格预审公告”,济宁市住建局作为采购人按申请人得分高低选取前10家合格申请人参加下一环节竞争;然后进行了“资格预审公示”,公示了7家入围单位名单;其后6月28日进行了公开招标;再其后于7月28日进行了预中标公告。
令外界惊诧的是,看似环节严密而严格的此次“招投标”活动,在预中标结果公示出来之后,参与此次招投标的一家央企,立即对公告中“预中标”的另一家央企展开了举报,举报其“招标过程中涉嫌弄虚做假”。
随着两家央企斗法,济宁市住建局也被牵扯进来,举报人进而指责济宁市住建局变身预中标央企的“护法”、“代理人”。
从而,此次招投标活动中的“猫腻” 也被掀开了一角。
预中标央企项目负责人身份有问题?
此次招标的济宁管廊项目,对于济宁城市的发展可以说是“百年大计”。
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8亿元,包括综合管廊16.56亿元,市政道路1.42亿元。分为市直、兖州区、经开区共三个区域的6条路段。计划2017至2019年建设完成。管廊工程由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管线入廊工程三部分组成,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因为该项目对于济宁城市未来百年发展建设,都有着重要影响和意义,同时工程投资又数额巨大,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对济宁城市未来百年发展负责,据称,济宁市委市政府自始就要求该项目从招投标开始,各环节要严格把关一丝不苟。
然而,让当地领导没有想到的是,济宁管廊项目恰恰在招投标阶段就出事了,发生了质疑和举报事件。
济宁市住建局公布的项目预中标企业为央企身份的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建),而预中标结果公示之后进行质疑和举报的是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也是央企。
而中建和中冶分别是此次济宁管廊项目招投标中标候选人第一和第二名。
记者从中冶方面提供的一份“投诉书”显示,中冶作为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济宁市住建局和被投诉人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投诉。
中冶质疑的基本情况是:中建在招投标过程中,蓄意弄虚作假,其投标项目负责人于西伟目前正在担任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且该工程正在紧张施工,没有竣工也没有验收,中建在济宁管廊项目中拟派于西伟作为项目负责人,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济宁管廊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拟在派项目经理无在建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应无效,理应废止中建的济宁管廊项目投标及中标资格。
投诉书中还有一些扫描的图片,用以佐证“中建于2017年9月27日中标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为于西伟”的事实。
投诉书还介绍说,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是江苏省重大项目和徐州市重点工程,且至今并没有完工。
济宁住建局被指是“代理人”
中冶方面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从济宁管廊项目预中标公示,中冶对预中标的中建开始投诉举报以来,济宁市住建局不是从项目采购主体、项目工程的监管人对其反应的问题去进行调查核实,而是想法设法对中冶举报的事实进行否定,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出发点、站位有问题。不像是政府利益的守护者,更像是中建的“护法”和“代理人”。“这也是我们把济宁市住建局作为第一被投诉人的原因。”其强调说。
其介绍说,在7月28日预中标结果公示之后,中冶就向济宁市住建局、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了质疑书,8月7日二者就质疑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做出了答复。答复书有这样的结果性表述“中建书面申请变更报告已在2015年10月12日经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指挥部签字同意后项目经理由于西伟变更为刘尊蛟”。
“他们的答复明显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立即递交了我们的再质疑。”其说。
其解释说,关于项目经理变更,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内容规定。譬如《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追究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同时,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也规定: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这就是说,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由于西伟变更为刘尊蛟,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指挥部无权批准。同时即便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应通过规范程序,履行合法手续。并且这些都是需要公示的。我们在相关网站上找不到有关公示,而这些手续在济宁市住建局调查过程中,中建方面如果有的话,应该予以提供。”其强调说,
日前,记者到济宁市住建局就中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济宁市住建局安排其下属的济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孙某接受了采访。
孙介绍说,一般工程招投标分三个阶段的工作,资格预审阶段,预中标公示阶段,中标公示阶段。在此次济宁管廊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中冶的质疑实际上是不合规定的,它在预中标公示阶段,质疑的是资格预审阶段的事情,其实早已过了5天的质疑期。
孙说,在接到中冶的质疑反映后,还是前往徐州进行了相关调查,得到的结果是,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由于西伟变更为刘尊蛟。“于西伟是自由人,我们项目选用他是没有问题的”。
孙还说,中建在中标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之后,在参与济宁市管廊项目之前,于西伟作为项目经理在河北还参与一个工程。你们应该去河北调查,要是违规也是河北先违规。
孙最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加盖有徐州住建局公章的“复函” ,并要求记者不能复印和拍照。
记者记得大致内容是,于西伟在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开工时候,一直没有到施工现场履行职务,经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指挥部同意,项目经理由于西伟变更为刘尊蛟。
两央企私下谈判交易未果
采访中,中冶方面介绍,期间,中冶和中建之间也曾有过私下谈判,因为对方有“项目经理于西伟有在建项目”这一硬伤,态度始终比较和气,双方并一度曾达成口头协议:“中建中标之后,工程一家一半”。
“不知道什么原因,中建的态度后来突然就变了,变得强硬起来。再后来预中标公示突然就出来了。”
事情到了闹到目前,两家央企互相撕扯。
中建作为预中标公示单位,明显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中冶方面也表示“不会退出”。
“即使中建在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上,履行了项目经理变更所有的合法程序,刘尊蛟也没有资格担任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经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证,刘为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八局)建造师,中建和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中建八局的注册建造师怎么有资格担任中建中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另外,徐州观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招标文件,投标强制性条款有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有15年从业经验,5年 取得一级建造师的注册时间为2014年1月23号,刘从从业资质上来说,也没有资格。”
中冶对自己最后的胜利,亦好像胜券在手。
无论济宁管廊项目最终属于中建,还是属于中冶。
经济利益往往是最大的驱动力。
致使中建、中冶两大央企刺刀见红的,归根结底是项目背后的经济利益。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类项目毛利润一般在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左右。
五亿元左右的利益蛋糕,有足够大的诱惑力量。对于看得见的手一样,对于看不见的手,也一样。
当公共利益项目曾被当作交易砝码,“猫腻”上的挂帘已经飘起一角,
本刊将对建筑工程界存在的“挂证”恶习跟踪报道。